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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诊治义务教育六大问题

2006-2-25 22:18:44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毛磊、杜文娟报道:教育乱收费、素质教育等,是近来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今天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他坦言目前的义务教育中存在六大问题,而这部首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正努力诊治问题。

  周济说,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一些人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谋求不正当利益。

  对此,草案作出较大调整——

  经费保障上,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同时,草案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并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草案强调,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对学生的考察,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草案设置了保障学校安全的条款,并规范了学校收费:在课程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草案还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方面,草案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教科书选用获取利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不需要使用教科书的义务教育课程,不得编写此类课程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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